南昌无业女子卢某
据悉,在2016年10月至2020年9月期间,被告人卢某单独或者伙同邹某,以迷信活动「dong」或虚构借钱用于购买还建房等为由骗得多【duo】名被害人钱财共计487万余元(其中被告人邹某参与诈骗数额共〖gong〗计人民币38万余元)。
其中“zhong”,他们以将钱押在菩萨身边保佑一 yi[起发财否则将遭殃为由,多次骗得被害人徐某共计358万余元;以虚构借钱买房的方式,骗得被害人吴《wu》某25万元、刘某32万元;以虚构借钱做风水压财保平安为由,骗得被害人 ren[黄某共计59万余元。
另《ling》外,他们还以“王母娘娘”可治好被害人熊某女儿疾病为由,骗得被害人熊某8万余元;以替饶某“操作“zuo””结清外债,将钱放在菩萨身边压福报为由,骗得饶某2万元;以将钱放在『zai』菩萨身边押三个月可保佑胡某身体健康及麻将馆生意兴隆为由〖you〗,骗取胡某现金人民币1.8万元;以借钱放菩萨身边为老板求财为由,骗得『de』被害人汪某1万元。
在审理过程中,被告人卢某的家属及辩护人申请对卢某精神病鉴定。经鉴定,卢某作案时无精神“shen”病,辨认{ren}能力和控制能力完整,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。案发后,被告人邹某【mou】的家属代为退「tui」赔了被害《hai》人黄某、胡某部分经济损失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 zhan[有为目的,单独或伙「huo」同被告人邹某,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7万余元,数额特别巨大,其中被告人邹某参与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,数额巨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。
被告人卢某在侦查阶段及庭审时均否认其主要罪行,依法不能认定为坦白。 被告人邹某系从犯,且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应可从轻处罚; 其家属代为『wei』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,并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,酌情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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